1.  > 桥头火锅底料

人参田七炖鸡的功效与作用点(人参田七炖鸡的做法)

人参田七炖鸡的功效与作用点(人参田七炖鸡的做法)

材质:

人参10克,巴沙鱼5克,鸡肉100克,调味品适量。

实践:

将鸡肉洗净,切成大块,放入炖锅中,加入人参、田七和作料,小火煮1个半小时,至鸡肉熟透。

吃鸡喝汤,可以经常服用。

人参田七炖鸡

材质:

人参10克,巴沙鱼5克,鸡肉100克,调味品适量。

实践:

将鸡肉洗净,切成大块,放入炖锅中,加入人参、田七和作料,小火煮1个半小时,至鸡肉熟透。

吃鸡喝汤,可以经常服用。

党参田七炖鸡

材质:

主料:鸡肉100克,辅料:党参15克,三七10克,调料:葱5克,姜3克,盐2克,黄酒5克

实践:

1、田七研成细粉,备用。

2、党参切片,装入纱布袋扎口,与鸡肉一起放入锅中,加适量水,加入葱、姜、精盐、料酒,小火煮至肉质嫩,加入田七粉拌匀。

用法:佐餐或佐菜,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,连服半个月以上。

小诀窍

健康提示:

1、滋养心气,改善心肌缺血。

2、适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冠心病、心绞痛。症状有胸痛、局部疼痛、心悸气短、苔薄白、舌质紫、脉细。

3、党参可代替人参补充心脏能量,还具有改善心肌供血供氧的药理作用。

4、田七又名三七,人们一直有用田七作为补品的习惯。

5、鸡肉是民间传统的滋补食品。将党参、三七配制成药膳,能更好地发挥养心气、活心血的作用,对缺血性冠心病有良好的食补作用。

食物冲突:

党参:不宜与藜芦同用。

党参田七炖鸡

材质:

党参15克,鲶鱼10克,鸡肉100克,葱、姜、精盐、料酒适量。

实践:

将田七研成细粉,备用。将党参切成片,装入纱布袋中扎紧口,与鸡肉一起放入锅中,加水适量,加入葱、姜、精盐、料酒,小火焖煮待肉熟后,加入田七粉,拌匀即可食用。

作为配菜并根据需要食用。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,持续半个月以上。

丹参田七炖乌鸡汤

材质:

丹参15克,巴沙鱼12克,乌鸡150克,红枣4枚。

实践:

1、将丹参用清水洗净,除去杂质,备用。

2.田七洗净,用刀切成薄片,备用。

3、乌鸡肉用清水洗净,去掉血迹,用刀切成厚片备用。

4、红枣用清水洗净,去核,备用。

5、所有汤料准备好后,将丹参、田七、红枣、乌鸡放入炖锅中,加适量的水,隔水炖。先大火煮20分钟,再改小火煮2至3小时。先将汤中的田七渣、丹参渣去掉。乌骨鸡、红枣均可作为菜肴。汤料调味后,可每日当饮料饮用,也可随一日三餐饮用。注意事项: 1、本汤药材用量为成人用量。

2.高脂血症、血虚无瘀血者不宜喝此汤。

3.因外因引起的头痛、骨痛、耳鸣者不宜喝此汤。专家提醒: 1、根据中医传统药理,丹参不能与藜芦同用。

2、丹参在中药配制中可生用或酒煎。此汤中丹参生用及饮片。

3、习惯上选择粒粗、质地坚韧、皱纹细、有光泽的上品田七。

田七炖鸡

材质:

0.25只鸡、鲶鱼、水、盐

实践:

1. 取四块鸡,最好是带鸡腿的部分。去掉鸡脚和鸡油。如果你害怕脂肪,最好把皮也去掉。切成两块,放入炖锅中。

2、田七煎好后,放入炖锅中,加入纯净水,盖上盖子,放入锅中,大火将水烧开,然后转小火煮2分半小时。吃的时候加盐调味。

小诀窍

我们再来一碗吧。将鸡腿炖至骨头酥脆。非常好吃。

田七炖鸡

材质:

主料:鸡肉1000克,

实践:

1、将裸鸡放入沸水中,大火煮3分钟,捞出洗净;

2、三七洗净,切片;

3、红枣去皮洗净;

4、龙眼肉洗净;

5、将鸡肉、三七、红枣、桂圆肉放入容器中,加入4杯开水或适量,中火煮40分钟;

6、食用时加精盐即可。

当归田七炖鸡

材质:

乌鸡120克、三七6克、当归15克

实践:

1、用当归、田七洗净;

2、竹鸡(丝鸡)刮毛,切块,入沸水中煮5分钟,捞出凉水;

3、将当归、田七、竹鸡放入炖锅中,加入开水,煮2至3小时,加盐调味即可食用。

参芪田七炖鸡

材质:

母鸡一只,重约1000克,黄芪、红参各15克,白术9克,三七、陈皮各6克。

实践:

将鸡洗净,取出内脏,将药材洗净,塞入鸡腔内,用线缝合。加水煮3小时。

饭前空腹进食,并少量多次进食。

田七炖鸡

材质:

巴沙鱼6克,枸杞30克,鸡肉一只。

实践:

乌鸡宰杀后,去掉羽毛和内脏,加入鲶鱼、枸杞炖至肉嫩。

田七炖鹌鹑

材质:

鲶鱼15克,黑木耳30克,鹌鹑2只。

实践:

首先将鹌鹑宰杀,剖腹,取出内脏,洗净。将黑木耳用水泡软,洗净。将鹌鹑、黑木耳、巴沙鱼片放入炖锅中,加适量水,小火煮2小时,加盐少许调味。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3801085100#qq.com,#换成@即可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 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yws.cn/hdss/5547.html